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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摆地摊啦!磐安128个摊位向你招手~
原创
傅雪峰于 2020/06/15 11:11:02 发布
来源:磐安发布
作者:
20230 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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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0日
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磐安县公安局 磐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
安文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

划定壶厅三路(靠文溪南路段西侧)设18个摊位;
划定新元路(梦展花园前)设30个摊位;
划定东溪街(建行至纪念碑前)设20个摊位;
划定宝龙磐安营销中心广场设12个摊位;
总计摊位80个。
划定文溪中路(盘龙广场步行街内),共计48个摊位。

17:30----22:00

农产品自产自销经营范围以水果、蔬菜、菜苗等物品;盘龙夜市经营范围以日用小百货、服饰、装饰品、干果、水果等,不得经营音像制品、烧烤、排档、蔬菜及海产品等货物。
各农产品自产自销经营者、夜市经营者于2020年6月17日前到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备案、签订经营承诺书,经现场核验后,即可进入夜市经营点摆摊设点。经营者需提供身份证以及健康证、《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》等有关证件。
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,服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监督管理,每半月考评一次,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。因城市建设、管理的需要而变更或取消临时占道许可的,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。摊位不得撑伞,若遇雨天使用统一帐篷。帐篷统一采购,费用由经营者承担。2、自行设置垃圾容器,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并随时保洁。每日经营完毕后,清扫路面,保持责任范围内整洁、卫生、无污染。4、不恶意抢占摊位、不私搭乱建,维护良好经营秩序。